本报讯 (记者 张伟涛) 近日,青海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青海省生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进一步拓宽覆盖范围,增加减免项目,规范生态安葬,简化办事流程,从“逝、殡、葬、祭”各环节兜牢群众身后事项,减轻群众丧葬负担。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青海省户籍居民及在青非青户籍在校就读学生、驻青军警、在青居住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常住居民,均可享受生态惠民殡葬政策,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并突破户籍限制。同时,增加了减免项目,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为遗体接运费、遗体存放费、告别场地租赁费等6项。
《实施办法》指出,对选择不保留骨灰或遗体,认领“生命树”、壁葬、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安葬的,给予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。同时,突破性地将林地草地墓地复合利用安葬形式和青海藏族、蒙古族群众长期选择且符合生态安葬标准的葬式纳入奖补范围,奖补资金由原来的地方财政全部承担变为省级财政承担80%、地方财政承担20%,减轻地方财政压力。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符合条件的群众在省内殡仪馆(殡仪服务站)办理丧事的,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由原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报销,优化为机构内“一站式”直接减免,切实让群众少跑路;符合申领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,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请,取消了定点服务单位确认环节,切实体现政策的便民性。